当前位置: 首页 > 灵异小说> 天玄阁>天玄阁第1章 签到

天玄阁第1章 签到

作者: 天心峰上     更新时间:2024-12-06 09:07:31

元大陆,

东洲,

十万大山,一处幽暗诡异的森林内,一名长相俊逸.温文尔雅的少年,浑身是赡躺在地上,缓缓睁开了眼睛,

“这是哪儿?我怎么到这里来了?”

“我不是在自己的出租房打印文件,然后被雷劈中了吗?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不对,我这一身衣服,是怎么回事?怎么是这种款式?”

“还有我这一身的血又是怎么回事?难道是被雷给劈的?”

“嘶,哈,好疼,我的身子好像快散架了”

少年艰难的挪动了一下身体想要起身,却疼的呲牙咧嘴。

“不行,我得回去,我要去医院”

....

就在少年挣扎着想要起身回去的时候,

一声透亮的狼嚎从远处传了过来,

顿时吓得少年一个激灵,

“我去,狼,这儿有野狼?”

“这幽深寂静的地方,我该不会是来到了原始森林吧?”

“怎么会这样?我分明就在出租屋哪儿也没去呀,谁把我丢在这里的?”

“我这刚躲过了雷击,难道又要落入狼口?”

望着远处盯着自己的一双双幽绿色的眼睛,少年绝望的怒吼,

“难道爷就要死在这里了吗?”

“不,我不甘呐!我一个社会三好青年,

一不好吃懒做.二不吃喝嫖赌,

朝九晚五的拼命工作怎么就落了个这样的下场?”

“老你不公啊”

......

就在少年绝望之际,

突然脑中一阵剧痛,一股庞大的记忆涌入到他的脑海,

轰,

顿时疼的他直抽搐,一声惨叫响彻十万大山,

“啊”

......

直教冷汗涔涔,好一会儿才缓了过来,

“我靠,我这是穿越了?这里是修仙世界?”

“我居然穿越到这个同名同姓的人身上来了?”

“不是,这个家伙居然是被人挤出宗门的?什么鬼?”

少年十分的彷徨,

坐在那儿继续静静吸收消化着脑中不断涌进的记忆,

....

原主名唤李玄风,原是元大陆东域边荒的太乙仙宗圣子,

因为感情纠葛被一个刚入门没几年的内门弟子叶辰设计构陷,而被宗主安碧瑶废除圣子之位,

原主一气之下脱离了宗门,远走边荒。

因为觅取修炼资源元果,而进入了十万大山,

原以为以元婴巅峰的修为可以自由穿梭大山深处,却不料在进入广袤森林后遇到了四头修为同样在元婴期巅峰的妖狼围攻,

期间他虽然击毙了所有妖狼,却也身受重伤昏迷,

这才让被雷击而死的李玄风,魂穿到这幅躯体的身上,

也就有了刚才的那一幕。

“呼,这原主活的可真窝囊,堂堂一个宗门圣子居然为了一个个不爱他的女人,而落了个这幅田地”

“明明赋异禀,却要去舔那些女人?他难道就不知道舔狗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吗?”

“居然还想着等到成长起来回头继续守候那些女人?真是脑子进水了”

“哼,既然我来了,那这回我就带着你重活一世吧”

“舔狗?去踏马的舔狗吧”

“爷,要为自己而活”

想罢,李玄风凭借原主的记忆一个意念涌动从纳戒里取出了一把灵剑,催动剩余的灵力对着不远处的妖狼狠劈而去,

呲,呲....

那些低阶妖狼岂是李玄风这个大元婴高手的对手,摧枯拉朽间便被他统统绞杀。

但一通催动也让李玄风灵力消耗殆尽,加上原有的伤势更令他瘫倒在地,

“呼,呼,累死我了”

“他喵的,这是地狱开局啊,差点就再死一次了”

“不行,爷我得尽早恢复实力,快点走出这鬼地方才是”

“可是,想要恢复就得需要补充灵力的丹药”

“对,纳戒里应该颖

着李玄风就欲催动灵力取出丹药,可却发现此时他丹田里的灵力全无,本身虚的要命,

“日,我的灵力现在是一点都不剩了”

“嘶,好疼啊”

无奈之下,只得盘坐下来运转功法吐纳吸取灵力,

一个时辰后,

恢复了实力的李玄风,看着纳戒内逐渐减少的丹药一脸的惆怅,

“唉,现在无依无靠这样消耗下去不行啊,迟早得成穷光蛋”

“这可怎么办?”

就在李玄风陷入迷茫的时候,

一道电子音机械般的在脑中响起,

叮,最强至尊签到系统加载中........1%....10%.....40%.....80%.....100%,叮,系统加载完毕

“嗯?最强至尊签到系统?什么玩意?”

系统:“.......”

“宿主,本系统是诸万界最强至尊签到系统,不是玩意”

李玄风:“呃,那系统你能给我什么?我又该怎么做?”

“叮,只要宿主每通过签到就可以获取,物品是随机的”

“请问宿主你今需要签到吗?”

“签到”

“叮,恭喜宿主获取玄阁一座”

“等一下,系统玄阁是什么?”

“回宿主,玄阁是诸万界最强的阁楼,无人可破”

“嗯?这阁楼好虽好,可又在哪儿?又怎么去?”

“叮,鉴于宿主开局困难另送签到礼包,是否开启”

“开启”

“叮,恭喜宿主获得中型传送阵台一座已存于系统空间内,宿主可取出直接激活前往玄阁”

“呼,太好了,果然无绝人之路,好人终有好报”

完李玄风便从系统空间内取出了传送阵台,一阵的欣喜,

“系统,激活传送阵台”

...................